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
由国际商会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制定国际立法(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业惯例)/准司法(国际商事仲裁)
于1936年制定,此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先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有incoterms2020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现较为常用的一版
与Incoterms2000相比,新版本的变化:
(1)书写的变化。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面需加国际商会的注册商标,表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2010 )。
(2)数量的变化。由过去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变化发生在D组,原有的5个贸易术语删减了4个,新增了2个。其他E、F、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3)分类的变化。200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按英文字母E、F、C、D分为四组。2010年版本的11个贸易术语先按照运输方式被分为两组,这两组术语再分别按照字母进行分组。
Incoterms®2010的特点:
1、使用说明
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有助于当事人作出准确和适当的选择。
2、义务的设置
Incoterms®2010把买卖双方的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进行说明。
3、电子单证
Incoterms®2010认可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
4、明确了某些概念
例如,链式销售是指商品在销售至最终用户前被多次转卖形成的销售链。
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内容
EXW
1. 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2. (1) 卖方的责任:
a. 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即履行义务
b. 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 自费向买房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
(2) 买方的责任:
a. 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经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
b. 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 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
3. 清关(customs clearance):结关,是指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适当的手续,如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
4. 注意事项:
(1) 卖方的责任最小
(2) 当买房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易选择EXW术语
(3) 交货点=买方收货点
FCA
1.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出口国
2. (1) 卖方的责任:
a. 在出口国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b. 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 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d. 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
(2) 买方的责任:
a. 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
b. 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 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
3. 注意事项:
(1) 风险和费用转移的点:货物的交付,交货点不等于买方收货点,是风险转移的点
(2) 卖方不负责装货
a. 第一种情况,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b. 第二种情况,当卖方在其他地方交货时,卖方不负责装货。货物在卖方车辆上尚未卸货时,只要做好卸货并准备交给买方指定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三、 CPT & CIF
DAT&DAP&DDP
1. DAT(首都机场) DAP(北京)
2. 注意事项
a. 在DAT术语下,卖方需要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b. 在DAP和DDP术语下,卖方无需承担卸货义务,只要做好卸货准备交由买方处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c. 在DDP术语下,卖方的责任最大
d. 若卖方无力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则卖方不宜选用DDP术语
FAS&FOB
1. 驳船本身无自航能力,需要拖船或顶推船拖带,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可航行于狭窄水道
CFR&CIF
在CFR术语下,卖方在货物装船时需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以便买方投保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FOB/CFR/CIF术语均取消了买卖双方的交货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作为界线的表述(原因:越过船舷是因为港口装货过去都用吊装,现还存在滚装的装货方式,所以以货物装上船为风险费用转移点)
2. 进出口清关手续,除EXW和DDP,均有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 交货,风险和费用的转移
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及其费用负担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可分为以下五类:
卖方所在地 EXW
承运人所在地 FCA/CPT/CIP
目的地/运输终端 DAT/DAP/DDP
装运港船边 FAS
装运港船上 FOB/CFR/CIF
4. incoterms变体
当事人可以在国际贸易术语后面添加一些词语以额外增加当事人的义务
例如:EXW(装车) FOB(平舱) FOB(理舱)
平舱: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调动和平整
理舱: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
Incoterms®2010没有规定如何解释添加词语的含义,为了防止当事人由此产生争议,Incoterms®2010提醒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添加词语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
5. 各版的效力
2010的效力并不意味着先前版本失效,它们仍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使用
6. CIF和CIP术语中的保险问题
当双方未就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加以约定时,卖方只负责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最低险别。买方如要投保其他险别,应在合同中说明并自负加保费用。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释义,“Incoterms” 的全称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为国际惯例中最常用的商业术语的统一定义和解释。是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分别于1923、1936、1953、1980、1990以及2000年出版,它们采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意义,并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更新。
Incoterms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详情如下: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几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至于Incoterms一词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语Commericial一词等于英语的trade)Terms的缩写。
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最近在翻译一个包销协议时,还在这个协议的定义部分遇到了这个词,内容如下:
“Incoterms” means the “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2020 ”,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指国际商会(2020)出版的国际商会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根据这个实例内容可以推测, Incoterms的2020版本也已经发布并投入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