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国刑法中“逃税罪”和“抗税罪”二者之间的区别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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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英文表达为crime of tax payment evasion,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纳税人”(taxpayer),是指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逃税数额”(tax evaded),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纳税期间所逃的各种税的总额。

“应纳税额”(tax payable),是指某一法定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纳税期间内应纳税额的总和。

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只要其中一个税种的逃税数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的,即可构成逃税罪。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假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手段:

(1)伪造(forging)、变造(altering)、隐匿(concealing)和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者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款规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抗税罪,英文表达为offense of resisting taxes,是指负有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暴力”(violence),是指行为人对税务人员采取暴力方法,饿狼殴打、推搡、伤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威胁”(threat),包括直接威胁、间接威胁。威胁抗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纳税义务人才能构成抗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多次抗税的;

(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总结逃税罪和抗税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抗税罪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表现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犯罪标准不同。抗税罪是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构成犯罪,偷税罪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参考双语例句:

In order to combat capital flight, tax competition, corporate tax evasion and transfer pricing and to enable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mobilize domestic resources, a United Nations intergovernmental commission on tax matter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reafter, a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should be adopted and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b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initiated.

为打击资本外逃、税收竞争、企业逃税和转让定价等行为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调动国内资源,应建立一个联合国税务事项政府间委员会,之后应再通过一项关于自动信息交流的多边协定,由跨国公司按国别提出报告。

The mandate holders noted that the amendments to various laws in Belarus can worsen the climate of fear and intimidation in the country, and that such amendments may be linked to the situation of Ales Bialiatski, President of the Viasna human rights centre, and the current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him for alleged tax evasion.

任务负责人注意到,对白俄罗斯多项法律的修正案可能会加剧该国的恐惧和恐吓气氛,而且这些修正案可能与维阿斯纳人权中心主席阿莱什·比亚利亚茨基的处境及其因受到逃税指控而面临的法律诉讼有关。

发布于 2022-03-30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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