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突袭”源出于民事诉讼,一般发生在一审审判程序进入庭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是指一方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答辩主张并突击提交证据材料(evidence material),导致案件不得不休庭(adjourn)、延期(postpone),甚至影响裁判结果。即:逾期提交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证据突袭”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证据突袭”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因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2.当事人虽然逾期举证,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仍可以采信。
3.人民法院采信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证据,可以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4.逾期举证方可能需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