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 人赞同了该文章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此罪名为行为犯。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升格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极刑。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刑法》第368条第1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368条第2款规定: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69条第1款规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369条第2款规定: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款规定:“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发布于 2022-06-27 17:28:55
还没有评论
    旗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