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381条规定: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防法第52条规定,国家在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时,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这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对于拒绝这一义务,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381条的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区别:
一:军征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或者由遇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作出,无论由谁作出,都给予相应补偿;而掠夺战区无辜居民财物罪中的掠夺行为则是现役军人私自进行的抢劫、掠夺行为。
二:军事征用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而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的目的则是为了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
三:军事征用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等各种各样的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的行为对象则一般仅限于动产。
四:军事征用既可以发生在战场上或其他军事行动地区,也可以发生在后方非军事行动地区;而掠夺战区无辜居民,行为则只能发生在军事行动地区。
参考双语例句:
The practices of flagrant extortion, banditry, piracy and wanton killing of civilians and ransacking of their property are war crimes that cannot be justified by the absence and fragmentation of central political authority.
肆 无忌惮的勒索、匪帮、海盗和任意戮杀 平 民 及 掠夺 其 财 产 都 是战 争 罪 行,不能用 中央政治当局不存在和四分五裂来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