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此罪名系行为犯。情节严重的升格量刑 。
此罪名中的“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因其负责查禁的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能构成犯罪,也可以成为此罪名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417条规定: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罪名和【包庇罪】的区别总结:
主体不同:前罪是特殊主体,后罪是一般主体;
客体不同:前罪为渎职犯罪,后罪为妨碍司法类犯罪;
方法不同:前罪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包庇,后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参考双语例句:
The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continues to encourage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in Bosnia and Herzegovina to act against those helping the fugitives to evade justice or who are otherwise obstruct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ibunal’s mandate.
检察官办公室继续鼓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执法和司法当局采取行动,打击帮助逃犯逃避司法 或以其他方式阻挠有效执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任务的人。
Particularly, we can all see that the relevant police officers will be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actions; and if they are involved in any crimes, the police will deal with them in a fair and just manner.
当然,在投诉成立之后,有跟进的纪律行动,我们完全没有包庇这些 所谓害群之马,特别大家都看到,有警员不仅会受到纪律处分,若牵涉刑事罪案,警方都会公平公正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