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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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se;legitimate defence),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act of rescue;urgent danger prevention),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4)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参考双语例句:

That fact undermines the mandat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and the credibility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which stipulates that every country has a sovereign right to defend itself.

这种情况损害了安全理 事会的使命和《联合国宪章》的信誉。《宪章》规定,每个国家都享有正当防卫的主权权利。

Signatory Companies will require that their Personnel not use firearms against persons except in self-defence or defence of others against the imminent threat of death or serious injury, or to prevent the perpetration of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involving grave threat to life.

各签字公司将要求其员工不对他人使用火器,但正当防卫、保护他人免受迫近的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以及防止实施确会带来死亡危险的特别严重罪行的情况除外。

Takes refuge from danger urgently the essential limit has not been clear about the boundary in our country penal code to decide, thus presented in the operation blank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地界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操作上的空白。

发布于 2022-07-20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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