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imaginative defense),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假想防卫成立的条件:
一、不法侵害行为实际是不存在的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的意识(如果行为人不是由于防卫意识实施行为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三、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假想防卫的法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3)由于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参考双语例句:
The core objectiv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was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s stated in Article 1 of the Charter, and to deter and punish any State that chooses the military option except in cases involving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legitimate defence.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联合国的核心目 标是如《宪章》第一条中指出的那样维护国际和平与 安全,以及威慑和惩罚任何在涉及集体安全 和 正当防 卫的情况外选择军事办法的国家。
Signatory Companies will require that their Personnel not use firearms against persons except in self-defence or defence of others against the imminent threat of death or serious injury, or to prevent the perpetration of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involving grave threat to life.
各签字公司将要求其员工不对他人使用火器,但正当防卫、保护他人免受迫 近的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以及防止实施确会带来死亡危险的特别严重罪行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