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中的“A pay ...to B”,翻译为“A给B钱”,还是翻译为“A把钱给B”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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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结构的译法至少有三种,如:
Party A shall pay the balance of the purchase price to Party B
译法1:甲方须支付买价余额给乙方
译法2:甲方须将买价余额支付予乙方
译法3: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买价余额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译法3最为好用。有时候A和B之间的“钱”过多,其他两种译法稍微感觉没那么好,如:
Party A shall pay the balance of the purchase price,management fee,rates, miscellaneous char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water charges and electricity charges )and agent's fee to Party B.
译法1:甲方须支付买价余额、管理费、差饷、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与电费)及经纪费给乙方。
译法2:甲方须将买价余额、管理费、差饷、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与电费)及经纪费支付予乙方。
译法3: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买价余额、管理费、差饷、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与电费)及经纪费。
译法3能第一实践交代授受双方,将“钱”放在最后,不管“钱”有多少,也不会影响整体的阅读。
参考
《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