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或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在《开曼群岛公司法》(“《开曼公司法》”)以及英属维京群岛(“BVI”)《商业公司法》(“《BVI公司法》”)中均有规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公司形式。
SPC作为单一独立法律实体,其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SP(segregated portfolio或SP),每个SP与其它SP的资产及负债以及每个SP与该SPC之间的资产及负债均在法律上互相独立。你可以把SPC形象地想象为一艘航海舰船,船舱被分隔成了多个防水隔间(compartments),存放不同的货物,任何一个防水隔间万一进水,都不会影响其他隔间里货物的安全,而对外而言则是一艘浑然一体的舰船。
由于SPC能够实现在公司以及不同SP之间的资产与风险隔离等特点,传统上深受境外多策略资产管理人(尤其是多策略对冲基金管理人)的青睐,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资产管理人也开始在其发起设立的境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中采用这一形式。
二、SPC的设立
1. 设立方式及基本步骤
根据《开曼公司法》,除直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设立SPC外,已经成立的普通豁免公司亦可以申请转变为SPC。SPC名称中必须含有“SPC”或“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的字样。一个SPC可创建一个或多个SP,每个SP应单独标示或命名,其名称中应含有“Segregated Portfolio”或“SP”或者“S.P.”字样。
根据《开曼公司法》,一家普通豁免公司申请转为SPC需经过如下程序:
(1)由公司的至少两名董事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声明,声明中应阐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包括(i)提交该声明之日(“声明日”)前三个月之内任一日(“资产核算日”)公司的资产与债务;(ii)在资产核算日与声明日之间已发生的,或声明日与公司登记为SPC之日之间可能发生的(如若该等交易或事件在声明日前发生),任何会实质性改变公司资产及债务情况的交易或事件;(iii)公司拟运营的资产及债务以及其拟转让给其SP的资产与债务;(iv)公司登记为SPC时,公司整体及其每个SP的资产均超过其负债;以及(v)已向公司的全部债权人通知了该等转换且95%以上债权人均同意该等转换;
(2)公司通过一项特别股东决议,决议同意将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给SP;
(3)如公司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任何牌照,该等转换应取得监管部门的书面许可。
与《开曼公司法》中的规定类似,《BVI公司法》中亦规定了SPC的直接申请设立以及由其他类已设立公司进行转化的程序。此外,《BVI公司法》规定,除有法律另行规定,SPC仅可被用于设立保险公司、专业基金、私募基金或公募基金。
2. 日常合规及监管
每一开曼豁免公司(包括SPC)须在每年的1月份向开曼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并缴纳相应的年度备案费用。声明应确认,自公司注册之日或上一份年度声明之日起(i)公司章程没有除公司名称外未依法报告的变化;(ii)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在开曼境外进行;以及(iii)公司未在开曼境内与相关主体进行相关法规禁止的交易等。
除上述年度声明之外,SPC须向注册登记处提交一份包含其每一个已创建的SP的名字的通知,并且支付额外的一次性费用以及针对每个SP的额外年费。此外,如果该SPC受开曼金融管理局监管(例如,该SPC如属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则其也需要在开曼金融管理局备案或申请豁免。
3. 相关费用
根据《开曼公司法》,除需要按照普通豁免公司的要求缴纳公司年费外,SPC还需针对公司及其SP支付额外费用,如申请费、公司年费、SP年费等,该等费用可能不时调整,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