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类口号式用语,例如: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六十八、民政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坚决”是一个典型的口号式用语,用在法律文件中除了能够加强语气外,没有实际意义。从保留原文语气的角度考虑这个词还真得译出来,但如果我们意识到我们所翻译的是法律文件而不是政治口号时,也许就不会对翻译中将个别的“坚决”根据情况省略不译进行大加挞伐了。
上面两个例子都是典型的政治口号,而不是法律条款。虽然用了语气很重的“坚决”和“严格”,但其实际效果如何,恐怕很难说是否跟用了这两个词有关。因此,在翻译的时候,把这两个词省略了也没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中,经常出现“进一步规范”和“进一步加强”这样的字眼,估计很少人对是否真的是“进一步”在意过。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进一步”属于人们不会在意的用词,就大可不必翻译出来。例如: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
本段中的“进一步”无非要说明的是,原来曾经制定过一些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股份行为进行过规范,但是如何区分它是进一步规范还是一般地规范,我们不得而知。因此,这个词是否有必要译出来,值得商榷。在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第一条(即目的条文)中,“进一步”却没有出现。
再例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在这个标题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其实就是“加强网上投资项目管理”,除此之外,我们很难看出“进一步”和“规范”有多少实际含义,缺少这两个词对这个公文有多少实质性的影响。
译文1:Notic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Projects (No.1773[2008]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译文2:Notic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Projects (No.1773 [2008]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