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与“专业人员”表示一样吗?

“专家”与“专业人员”表示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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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布莱克词典》有关词目的定义中看到专家与专业人员的区别:

专家( expert) ——通过接受教育或经验积累就特定学科获得技能或知识,因而能够发表意见,为事实认定者提供帮助的人。(A person who through education or experiences,has developed skill or knowledge in a particular subject,so that he or she may form an opinion that will assist the fact-finder. )

专业(profession)——需要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训练的职业,尤指法学、医学和神学三类传统的高学识专业。(A vocation requiring advanced education and training,esp. one of the three traditional learned professions-law,medicine and ministry.)

专业人员(professional)—一属于高学识专业或者需要受过高层次训练和达到高熟练度的职业的人员。(A person who belongs to a learned profession or whose occupation requires a high level of training and proficiency.)


《布莱克词典》并无专家责任或专业人员责任的词语,这是很自然的;但列有专业过失(专业人员过失)的词目,却也没有专家过失一词。该词典在专业过失(professional negligence)的词目下,就律师的专业过失解释称,“律师怠于以一个通常的和理性的律师在相似情形下会使用的技能、谨慎和勤勉提供专业服务”。这表明专业人员在从事专业服务时,如果发生失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由诉讼当事人聘请作证的专家和法院指定的独立专家,由于他们与聘请人和指定人之间关系的相对性,即使出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或许是合同责任,但不会是侵权责任。


综合言之,区别专家与专业人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所发挥的不同功能以及可能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在法理上和实务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即使学术造诣很深和专业技能娴熟的专家,如果未经注册取得专业人员资质,也不能从事专门职业的执业活动。专业人员即使受聘作为证人参与诉讼程序,也是以专家身份出现,并非履行专业人员的功能,自然也不承担侵权法下的专业责任。尽管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将享有声誉的专业人士通称为专家,在法律上则不应等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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