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所讲的“不要式行为”是什么意思?咋翻译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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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行为是一个法学术语,又名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应该包括意思形式的自由,按照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原则,法律很少再干预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只在个人行使权利涉及他人义务、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事务时,才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要式方式进行。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要式,须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限,否则为不要式。
例如《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款就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而言,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法律行为外,都是不要式行为。
根据不要式行为的释义,可以将其翻译为informal act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