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ing和trial在表示案件审理时可以通用吗,有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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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ing和trial都可以表示案件审理,也都是表达这一意思的很常用的词汇。但二者严格意义上说还是存在使用的区别的:
hearing,多指在诉讼中期,就程序事项和动议等所进行的审理,相对说来形式没有trial 正式,hearing的形式多是由一名法官主持,无陪审团参与,主要目的就是项诉争各方提供争辩机会,有时会安排证人参与,也多译为“听审”;
trial,则是指诉讼的最后开庭审理,即就案件事实(merits of the case)而进行的正式审理,形式也更为正式,多采用合议庭审理的形式,而且可适用陪审团,多译为“审判”。
此外,一般情况下,就hearing的裁定,不能进行上诉,而只有就案件的实体进行审理的裁决,即对 trial 所做的判决,不服方可继续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二者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