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权法中的fair use doctrine是什么原则,中文表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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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 use doctrine" 是版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原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有限的、未经授权的使用,而不构成版权侵权。
fair use doctrine对应的中文表达是“合理使用原则”。
合理使用原则是指非版权所有人未经版权人同意而以某种合理方式使用其作品的特权,尽管版权人对作品享有垄断权(monopoly)。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是针对版权侵权的抗辩,作为衡平法规则,已由来已久,它将某些版权侵权行为视为不构成侵权。美国 1978 年《版权法》规定了法院确认某一案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抗辩的四项要素: 1被指控使用行为的目的和特征; 2有版权作品的本质; 3所使用部分在整个作品中的重要性; 4被指控使用行为对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国会将上述四项判断标准视为“衡平利益”的指南,而非“限定性或确定性”的检测手段。而最高法院认为,上述第四项标准是判断合理使用的唯一最重要的因素。
如
The fair use doctrine was developed to address situations where scholarship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would actually be impeded by the limited monopoly created by copyright law.
由于受版权保护,某些学问和科学研究(的传播)实际上会受到有限垄断的阻碍,合理使用原则正是针对这一情形而发展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