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生效的《美国发明法案》修订案中明确规定,人体器官、避税策略没有专利权。
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税务策略没有专 利权。包括任何用于减少、避免或推迟纳税义务的税务策略,包括所有在专利申请阶段已知或未知 的战略。
但这个规定不包括单纯用于准备报税,或财务管理的产品、方法、计算机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