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ing”和“Trial”都可指审理,那么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Hearing”和“Trial”都可指审理,那么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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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earing:指的是聆讯。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

② Trial:通常是在陪审团面前对证据进行正式的审查,以便在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中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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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ing”和“Trial”这两个单词都常用于指对案件的审理。主要差别在于hearing多指在诉讼中期就程序事项(procedural matters)和动议(motions)等进行的审理。相对说来,hearing的形式没有trial正式,其经常由一名法官主持,且无陪审团参加,主要目的是向诉争各方提供争辩机会,有时会有证人参与,故将其译为“听审”(在行政法中,hearing为“听证会”,指相关者聚会向行政决策人提供意见和见解)。


而trial则指诉讼的最后开庭正式审理(但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会在到达这一阶段之前就已经通过其他途径结案),其是关于案件事实,即就merits of the case进行的正式审理。


Trial比hearing要正式,其多采用合议庭(collegiate bench)审理的形式,且可适用陪审团(jury)。一般来说,就hearing进行的裁定不能进行上诉(final order等除外);而只有就案件的实体进行审理的裁决,即对trial所作的判决不服方可提起上诉,其为正式“审判”。


补充一些关于trial和hearing的常用短语和双语示例进行说明,供参考:


bring action to trial 将案件提交审判,指采取任何必要的且适当的步骤,以使案件被列入待审案件目录〔trial calendar〕,由法官或陪审团进行审判。


civil trial 民事审判


bill for a new trial 请求重新审理的诉状。指由于存在某些事实会使得判决的执行造成不公正,从而请求禁止执行该判决并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一种衡平法上的诉状,但作为请求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因为存在欺诈或者意外事件而使得一方当事人在审判时不知道或者无法得知的情况。现在美国采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州或司法区中,此诉状已为重新审理的申请〔motion for new trial〕取代。


demand for jury trial 申请由陪审团审判。在美国许多司法区内,当事人有权获得陪审团审判的前提是要提出此种申请。申请可以通过提交表示希望由陪审团审判的正式请求或通知来提出,也可以仅将案件列入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目录内。


closed trial or hearing 不公开的审理;(行政机关举行的)不公开听证。


administrative hearing 行政听证程序。可藉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或听审的一种行政程序,与民事、刑事审判程序相比,此类听证程序的程序规则更为灵活。


At the trial or hearing of any action or other proceedings for the recovery of any money due for any call, it shall be sufficient to prove that the name of the member sued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r one of the holders, of the shares in respect of which such debt accrued; that the resolution making the call is duly recorded in the minute book; and that notice of such call was duly given to the member sued, in pursuance of these Articles; and it shall not be necessary [...] cre8ir.com

在就追讨任何到期催缴股款而提出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审理或聆讯时,只需证明:根据本章程细则被控股东的姓名已在登记册内登记为欠缴股款股份的持有人或其中一位持有人;批准催缴股款的决议已妥为记入会议记录;及有关催缴股款通知已妥为寄发予被控股东﹔而毋须证明作出该催缴的董事 的委任或任何其他事项,且上述事项的证明即为有关债务的确证。


参考文献:《宋雷:法律术语翻译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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