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所坚持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如何简明到位地处理为英文?

如何理解我国所坚持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如何简明到位地处理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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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办案的科学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像、推测或想当然处理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以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唯一标准,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只有深入实际,坚持调查研究,对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有关情节彻底掌握,收集到充分可靠的证据,才能正确分析认定犯罪事实,使案件的审理建立在坚实的客观基础之上。中国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必须以刑法规定为定罪、量刑标准,按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办事。

该诉讼原则具体而言,是指:

(一)以事实为根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查明下列事实:

第一,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调查这种事实时,首先要查明行政机关自身所调查的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查明行政机关的认定方法和结论是否正确。依照行政程序法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必须调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在被起诉后不能也无需补充收集证据。因此,查明行政机关所调查认定的事实就成为作出正确判决的关键所在。

第二,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应当进一步查明行政案卷没有真实反映或者遗漏的有关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此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采取询问证人、勘验检查、调取书证和物证、鉴定以及证据保全等措施,也可以要求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提供证据,甚至指令行政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第三,行政诉讼程序事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裁判本身也需要事实来证明,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关行政诉讼程序进展情况的事实。

必须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为重点,所以,法院要审查的不是原告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而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这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的事实有一定区别。


(二)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具体来说,应当依据下面三类法律规定:

第一,行政实体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设立和职权的行政组织法,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单行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第二,行政程序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法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程序上的权利义务的程序法。

第三,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还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判无效。

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即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行政规章,在遇到法律冲突时,还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冲突选择适用规则。


理解了其含义,在进行翻译时就有的放矢了。 结合法律文件的翻译经验,可以简明了当地将其翻译为“the principle of ‘taking facts as the basis and the law as the criterion’”


此外,在我们译问术语搜索平台,还查到了其他译法摘录此处供参考:


1. take facts as the basis and law as the yardstick


【双语实例】


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In the course of reviewing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cases, they shall execute the law impartially by taking facts as the basis and law as the yardstick;


2. base themselves on facts and regard the law as the criterion


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一切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hina's public security and judicial organs shall base themselves on facts and regard the law as the criterion in the conduct of all cases.

Take facts as the basis and the law a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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