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 英文可以处理为:
the reform of the corporate 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 system.
题干中的句子:我国自2020年3月正式推行的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
可以完整翻译为:
The reform of the corporate 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 system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in China from March 2020.
那么什么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呢?
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 “《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此前,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第一期试点工作。在今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专门向全国人大报告了这项工作。
所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给出了定义,即“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事实上包括了“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从宽量刑建议”“合规从宽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建议)”等多重含义。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都把企业合规作为重要情节,变惩罚为矫治,这必将对我国推进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发挥杠杆作用。检察院版“合规不起诉制度”开创先河,也将带动其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加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社会浪潮,共同发挥社会综合治理职能。企业合规建设的价值再次得到强力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