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法律中所讲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怎么翻译成英语呢?

请问我国法律中所讲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怎么翻译成英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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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对于除斥期间,我国的民法典有以下两条相关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除斥期间可以翻译为“statute of repose”

Statute n.(1)制定法 在英美法中,专指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表现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其制定机关不一定为议会或国会,例如在美国,联邦、州、市或县的立法机关均可制定。该词在使用时专指以立法的形式创设的法律,故与由法院判决所形成的判例法相对。(2)章程 公司或法人的设立人所创设的永久性规则。(3)规约 关于机构设置及其权限范围的国际性文件,如《国际法院规约》(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4)(古)债务证书

Repose n.(活动)停止,间歇,法定休庭期

诉讼时效法(statute of limitation)本身即是除诉期间法,它们的目的均在于阻止当事人对失效请求权(stale claim)提出主张。除诉期间是一种比较少见的美国法律用语,其与通常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在于:除诉期间与诉因的形成无关,其从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管诉因是否已经发生或是否已造成损害,例如规定自被告实施某一特定行为(例如制造产品或完成工作)之日起若干年后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即使原告的损害发生于该期限届满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则以诉因形成之日起计算,例如规定自原告遭受损害之日起经由某一特定时期而原告未起诉的,则不得再行起诉。

【双语例句】

例1:

Every California homeowner is bound by a powerful statute of repose, which prohibits the filing of claims based on latent construction defects ten years after the building was completed.

每个加州的房主都受到强有力的除斥期间法的约束,该法则禁止在建筑物完工十年后基于潜在的建筑缺陷提出索赔。

例2:

A client who institutes litigation outside the period of time set forth by a statute of repose will likely find herself dismissed from court without recourse.

如果当事人在除斥期间法规定的期限之外提起诉讼,很可能会发现自己被法院驳回而无法追诉。

例3:

The Statute of Repose prevents product liability lawsuits against manufacturers, importers, designers and distributors of products based on the age of the product.

除斥期间法禁止了基于产品寿命而对产品制造商、进口商、设计者和经销商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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