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在融资文件中,融资融券可翻译为 “Margin Financing and Short Selling”,部分地方也可简单翻译为“Margin Financing”。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做了如下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 证券交易所 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financing),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双语例句:
原文:
“由于科创板股票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退市规则等方面相较于其他板块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效应下,股价波动风险可能会扩大您的投资损失。”
译文:
“Due to the substantial differences in the listing rules, trading rules, delisting rules and etc. between STAR stocks and stocks on other boards, under the leverage effects of the margin financing and short selling business, the risks of stock price fluctuation may aggravate your investment los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