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既有“法庭”之意,也表示“法院”,二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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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下《布莱克法律词典》对court的其中两种解释:1. A governmental body consisting of one or more judges who sit to adjudicate disputes and administer justice; 2. The locale for a legal proceeding。
《元照英美法词典》给出了上述两种解释的中文释义:第一种表示“法院”,即由法官组成的行使司法权、裁决争议的机构;第二种表示“法庭”,即进行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场所。
简而言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像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则是具体审判案件的机构。
①作为法庭来说一般出现在判决书中,常有This Court holds that... 这里的Court即指法庭,该句型常译为“本庭认为...”。因为在个案审理中具体案件归法院内部的具体某一个法庭审判,属于法院内部事务的分工,因此在具体的判决裁定中以“本庭”进行翻译;
②作“法院”讲通常会在前面附加修饰语,以与其他机构区别开。拿美国法院举例,如联邦法院体系内的 the Supreme Court,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court以及州法院系统内的 court of last resort,intermediate appellate court, trial court。“法院”代表的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机构,因此作“法院”时往往与外部其他机构、组织相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