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法律术语,叫“刑法倒逼机制”,这个术语要如何理解?怎样翻译为英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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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法倒逼机制,是指通过刑法规范先行调整特定社会关系之后反向逼迫宪法性法律与相关民法、行政法制度走向健全的一种法律机制。
在原因上,它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具有阶段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法律体系的协调,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经历了由“法律空白”向“法律爆炸”的变迁,其立法质量、法律之间的协调性更不可能尽善尽美;我国迄今为止的立法活动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及其客观需要,主要侧重于管理性法律,而对民生性法律、社会性法律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关注不多。而且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同时出现的特定转型时期,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步高涨并首先体现在对刑事司法的强烈关注上,公众更倾向于首先要求刑法予以灵敏的反应,这样一来,犯罪圈和刑罚圈的调整也就必然倒逼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
在手段上,它并不严格遵循形式法治所要求的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上下层级关系和部门法之间的先后层次关系,而是在特定领域先行通过刑法这一下位法或者终端法的修改倒逼宪法的修改完善或者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制度的建立、健全。
在路径上,它在法治轨道内要求法律体系进行阶段性改进、结构性调整和配套性完善,也开辟了国家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摆脱了以非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建设的非理性策略。
在目标上,它着眼于对政治国家的政治性问题实行法治性解决,并对市民社会的合理性诉求进行合法性救济。
就其译法,要将“刑法倒逼机制”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完整地用英语简单明了的表达出来还真非易事,我暂时按表层含义将其翻译为:reversed pressure mechanism of the Criminal Law,欢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