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是一个菲律宾的银行名称,即“菲律宾中央银行”。
菲律宾中央银行(the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简称BSP)是根据菲律宾宪法和新中央银行法而设立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首都大马尼拉市,内设货币稳定、监管检查和资源管理三大部门,每个部门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分部门或小组。
作为菲律宾的中央银行,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于1993年7月3日根据菲律宾共和国7653法案或1993年的新中央银行法而成立。在1900年,菲律宾第一委员会通过了第52号法令,授权岛屿财务监督银行活动。1929年,菲律宾财务部通过菲律宾银监局接管银行监管。在1933年,菲律宾开始概念化菲律宾央行。按照1987年菲律宾宪法中的一条规定,菲律宾拉莫斯总统签署了第7653号共和国法案,该法案确定了新的中央银行法,1993年6月14日开始依照法律程序实行。
菲律宾法律规定,建立的独立货币当局被称为菲律宾中央银行,该银行主要目标是维护菲律宾货币稳定。
菲律宾中央银行基本结构包括:货币委员会:行使菲律宾中央银行权力和职能,比如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监管行为;货币稳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包括所有银行的银行服务需求,存款和取款服务,扩大信贷;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执行及监察银行法,以促进健全,完善的银行体系;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人力,财力和物质资源需要。
菲律宾中央银行主要目标是维持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平衡持续增长,推动并保持货币稳定和比索的可兑换性。同时,银行还担负着发行货币、监管银行和开展类似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外汇储备、制订汇率政策、充当最后贷款人和政府的银行等重要职能。
【双语例句】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hich Under Special Laws are subject to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supervision and/or regulation,including their subsidiarles and affiliates.
根据特别法律受菲律宾中央银行(BSP)监督和/或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