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赠与在法律英语中常用“gift”一词来表达。gift除了表示“礼物”的日常含义外, 在法律英语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1) 表赠与,指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他人的行为。因该种财产转让没有对价或补偿,故其区别于买卖或物物交易(barter)。它可以是生前赠与(gift inter vivos),也可以是遗赠(gift by will),而后者又分为不动产遗赠(devise)与动产遗赠(bequest)。赠与的本质要件一般包括赠与人的行为能力、赠与意图、已完全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如果赠与人(donor)尚未完成赠与,则衡平法不能使赠与完全生效。但通过将意图设定的受赠人(donee)指定为赠与人的遗嘱执行人,则可以使赠与生效。动产赠与在未经交付前并不发生财产转让的效力,除非该赠与系以契据方式作成。
(2) 表示 赠与物;赠与财产
除作名词外,gift还可以作动词,表示“赠与”的行为。
赠与(gift)是某人将自愿将其财产转让给另一个人,并不附加任何条件和补偿。(A gift
is a present transfer of property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without any consideration or compensation)
“赠与协议”的英文表达为:gift agreement
例句:
A gift contract is a contract under which a donor gives his own property to a donee gratuitously and the donee expresses his intent to accept the gift. 《民法典》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