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要约”和“邀约”有什么区别?对应的法语表达是什么?

合同中“要约”和“邀约”有什么区别?对应的法语表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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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要约”和“邀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1. 要约 (Offre)

· 定义: 要约是指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的具体合同条件的提议,旨在建立法律关系。一旦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

· 法语表达: Offre

· 例句: L'offre faite par le vendeur est valable pendant 30 jours.

· 中文: 卖方提出的要约在30天内有效。


2. 邀约 (Invitation à offrir)

· 定义: 邀约是指一方发出的希望或鼓励其他人提出要约的行为。邀约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用于商业交易中,例如在广告或促销活动中。

· 法语表达: Invitation à offrir

· 例句: L'annonce publicitaire est considérée comme une invitation à offrir.

· 中文: 广告被视为一种邀约。


简言之,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提议,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而邀约只是邀请其他人提出要约,并不构成合同。要约需要明确的条件和意图,而邀约则比较宽泛,常用于商业上下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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