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庭审文件时遇到了“Convoyed sales”一词,请问它具体指的是什么?如何翻译比较好?

翻译庭审文件时遇到了“Convoyed sales”一词,请问它具体指的是什么?如何翻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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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oyed sales”一词常用于专利侵权诉讼中,其概念源于美国专利制度,因此想要准确地翻译这一术语,我们需要先来看一下其在源语言中的释义:


“Convoyed sales are product sales that are made at the same time as sales of infringing products. For a sale of a non-infringing product to be considered a convoyed sale, the non-infringing product should be “functionally related” to the patented item.”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说的是Convoyed sales指的是与侵权产品一同销售的产品。未侵权的产品被视为convoyed sale的前提是此未侵权产品应在功能上与侵权的专利产品相关。因此我们可以认为convoyed sales是伴随侵权产品销售的产品。


再来看一下convoyed的意思,其为convoy的过去分词形式,convoy的意思如下:

to travel with a vehicle or group of people to make certain that they arrive safely (from Cambridge)

同行的船队;同行的车队(n)

护航、护送(v)


因此可以看出,convoyed的意思也是有伴随、护送的意思,所以“Convoyed sales”可以译为“伴送销售”或“护送销售”。


【知识拓展】

补充一下与之相关的美国专利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美国现行专利法侵权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所失利润(lost profit);二是合理许可费(reasonable royalty);三是侵权人恣意侵权时的3倍赔偿(treble damages)制度,此外还包括损害赔偿的利息和诉讼费用。


“伴送销售convoyed sales”即包含在所失利润及合理许可费的计算中。


在所失利润及合理许可费的计算上,在放弃技术分摊方法之后,美国引入了整体市场价值法则,即在没有被专利技术所涵盖但是与专利产品一起销售且都遭受利润损失时,即通常被称为伴送销售(convoyed sales)情况下,应适用“整体市场价值法则”(EMVR)。这一法则通常会扩大赔偿的范围,如在某一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不仅将专利权覆盖部分的利润纳入损害赔偿部分,而且还允许按非专利竞争产品的所失利润计算赔偿额, 从而扩大了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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