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阅《元照英美法词典》可知,Grant也表示“让与;转让”,并且特指“不动产的正式转让”,即以契据或以其他文件的形式转让动产或不动产。适用于不能通过交付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况;一般用作一切不动产的转让,包括法律强制的和自愿的转让;作为术语用语特定的土地转让合同中。
相关短语如下所示:
Grant and demise
表示“授予和租赁”,即定期租赁合同(lease for years)中的用语,据此而创设所有权的默示担保以及安宁享用(quiet enjoyment)的担保。
Grant and to freight let
表示“让与并作货运出租”,即租船合同中的重要用语,意指按照预定的航程,船舶归承租人支配,通常是转移占有权。
Grant of patent
表示“专利权的让与”,即对发明专利权或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所作的书面转让。
Grant of personal property
表示“动产的让与”,即转移动产的一种方法;与赠与不同,让与总是有偿的或等值交换;法律上称作“让与”(assignment)或“买卖”(bargain and sale)。
Grant to uses
表示“用益让渡”,即<英>附带让渡用益权的普通转让方式,普通法上的地产权通过转让条款得以让渡,基于这种让渡受让人获得对地产的占有权。
Grant, bargain, and sell
表示“让渡、交易和出卖”,即不动产转让合同中的重要术语;美国有些州的法律指让与人保证未设定抵押权或有其他负担。
Deed of grant
表示“财产让与契据”,即卖方可以借契据把无体可继承遗产(incorporeal hereditament)转让给买方。
Lie in grant
表示“依转让契据取得”,即一种财产的状态,指通过订立书面契据即可转让而无须立即交付的财产,如租金、公地使用权、地产回复权等无形可继承财产只能以订立契据转让,不能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