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rage”除了常见的“普通”“平均”等含义之外,在海商法领域具有其他特定含义。
先来看一下Britannica对“average”在海商法领域的英文定义:
“Average, in maritime law, loss or damage, less than total, to maritime property (a ship or its cargo), caused by the perils of the sea. An average may be particular or general. A particular average is one that is borne by the owner of the lost or damaged property (unless he was insured against the risk). A general average is one that is borne in common by the owners of all the property engaged in the venture.”
《元照英美法词典》给出的中文含义为“海损”,即保险船或货在航程中遭受部分灭失或损害时,对该损失的分担。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分。
“General average”表示“共同海损”,即为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及人员免受正在发生的共同危险之侵袭,即为共同的安全和利益而有意采取合理措施人为地对一部分船货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是由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保护各方的总体利益而支出的特殊费用,该特殊牺牲或费用由遭受共同危险的受益人分摊。共同海损成立的要素是: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共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Particular average”表示“单独海损”,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货物的损失,仅涉及受损方的单独利益,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属于部分海损〔partial loss〕。
“Average”在表示“海损”时的相关短语如下:
1. Average bond表示“共同海损协议书;共同海损担保书”:
货主为使其托运货物及时得以交付而与船长签订的协议,即保证在发生共同海损的情形下,支付其相应的海损分摊金额。
2. Extraordinary average表示“共同海损分担”:
指在商业海运中对于为全体当事人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船舶和货物造成的损失,所有当事人都应承担全部海损中的一部分。
3. General average adjustment表示“共同海损理算”:
在船方宣布发生共同海损后,对共同海损是否实际发生和成立,以及如果共同海损成立,如何确定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分摊价值、分摊比例及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等事项进行的调查和核算。
4. 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表示“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发生后,所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比例分担共同海损的全部损失金额。
5. General average deposit表示“共同海损保证金”:
在船方宣布发生共同海损后,货方向船方提供的一种共同海损担保,作为货方提货的条件。
6. General average loss表示“共同海损的损失”:
因共同海损措施的采取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或费用。
7. General average statement表示“共同海损理算书”:
作为共同海损理算结果的记录,载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分摊价值、分摊比例、各受益方分摊金额等事项。
8. General average undertaking表示“共同海损分摊保证书”:
在船方宣布发生共同海损后,由货方提供并经货方保险人签署的一种共同海损担保文书,作为货方提货的条件。
来源:
Britannica;《元照英美法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