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ault在法律英语中,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未履行债务;违约:指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指未能适时偿还债务。
(2)(庭审)缺席;未出庭:指当事人有义务出庭而未到庭应诉。
(3)未履行职责:在有关执行职务令〔mandamus〕的法律中,指公职人员未履行法定义务。
在这个词组中,default也有两层含义:1.缺席未出庭;2.未履行义务。类似的用法如:
default day出庭的最后期限
被告为避免被法庭宣布为不到庭并作出缺席判决而出庭应诉的最后一日。
willful default
(1)故意不履行——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其应负担的债务。
(2)故意不为——故意但并不一定是恶意地不做法律规定的行为,致使他人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而judgment则是诉讼文件中最常见不过的词汇了,指判决——法庭对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或是否承担责任问题作出的最后决定。在诉讼实践中,「judgment」包括「decree」(衡平法判决)与可以上诉的命令或裁定〔order〕,且常与「decision」作为同义词互换使用;在刑事诉讼中,「sentence」与「judgment」同义。该词还可以指法庭作出判决的理由,但后者通常更多地称为「opinion」。
因此,default judgment指:
(1)缺席判决——被告在庭审中不到庭或未对原告的请求作出答辩的情况下,法庭所作的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2)不履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从法庭命令,尤其是要求其进行披露〔discovery〕的命令时,作为惩罚,法庭作出的于其不利的判决。
以下为相关双语示例,供参考:
Default judgment is a trial while the defendant defaults. It is a way to bear the liability of disappearing in the court.
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不在场时进行的审判,是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