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项条款属于伦敦航空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排除条款,分别针对不同事宜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具体解释见下文。
(1)“AVN48B”的全称为“War, Hi-jacking, and Other Perils Exclusion Clause (Aviation)”,中文可译为“航空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相关条款规定如下所示:
“本保单不负责由下列原因引起的索赔:
1. 战争、入侵、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戒严法、军事政权或篡权企图;
2. 任何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行为的爆炸;
3.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劳工骚动;
4. 个人或团体以政治或恐怖主义为目的之行为,不论其是否代表某主权势力,也不论损失是否因意外还是故意行为所致;
5. 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行为;
6. 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力机构对飞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没收、国有化、充公、管制、扣留、占用或征用;
7. 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飞机上的人员或集团对飞机或机组人员的劫持、非法扣押或不正当控制,包括企图进行对此种占领或控制。
本保单不负责当飞机不在被保险人控制期间因上述风险导致的索赔。当飞机已安全返回本保单约定地区的机场,归还被保险人、并完全适于运营时,该飞机应视为已恢复到被保险人控制下,这种状态是指飞机已停稳、熄灭引擎,并已不受任何胁迫。”
(2)“AVN2000A”的全称为“Date Recognition Exclusion Clause”,中文可译为“日期识别风险责任免除条款”。相关条款规定如下所示:
“此保单不负责由(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以下原因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失、伤害、费用的补偿或赔偿责任(无论是源于合同、民事侵权行为、过失、产品责任还是误告、欺诈等导致的责任):
1. 任何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不能准确或完全处理、交换或转换与以下年、日期或时间有关的数据或信息:
1999年到2000年的转换;和/或
1999年8月21日到1999年8月22日的转换;和/或
任何其它年、日期和时间的转换,无论在以上年、日期或时间转换时还是之前、之后。
2. 任何为保证上述年、日期或时间准确转换而实施或试图改变或修改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或任何与这种改变或修改相关的意见或服务;
3. 任何与以上年、日期或时间转换有关的由被保险人或第三方行为、行为失败或决定导致任何类型财产或设备的不能使用或不可利用。
保单中关于保险人有义务调查或抗辩索赔的条款不适用于以上被列为责任免除的索赔。”
(3)“AVN46B”的全称为“Noise and Pollution and Other Perils Exclusion Clause”,中文可译为“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相关条款规定如下所示:
“1. 本保单不负责直接或间接由下列原因引起的索赔:
1.1 噪音(不论人耳是否能听到)、振动、音震及其它相关现象;
1.2 任何形式的污染和传染,但被保险人出售或提供的产品所引起的污染或传染不在此限;
1.3 电或电磁干扰;
1.4 对财产使用的干扰。
但被保险飞机由于上述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本保单仍负责保障。同时,由于飞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上述现象,引起索赔时,本保单仍负责保障。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人没有义务为之调查或抗辩:
2.1 第1条责任免除项下的索赔;
2.2 本保单项下负责的索赔与本条款第1条责任免除的索赔合并提出的索赔(下文简称“合并索赔”)。
2.3 对于“合并索赔”,保险人将依照损失证明和本保单赔偿责任限额,按保单负责的索赔占全部损失金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来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飞机保险附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