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证券协议中的 “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s” 是什么权?

英文证券协议中的 “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s” 是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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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s” 是美国证券法律的相关概念,中文可以理解为“要求登记权”。


在美国跨州发行证券都必须在SEC登记,登记一般是应一定持股数量的投资者要求,由公司向SEC提交F1或F3表格。投资者要求公司登记的权利称为要求登记权。只有在SEC登记,公司才能上市,投资者所持的股票才能进股市进行交易换成现金。


要求登记权()赋予了投资基金要求创业公司对股票进行注册,并向SEC提交注册说明书的权利。在实践操作中,合同一般规定,需要有一定比例的投资人联名发出要求才可以行使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没有创业公司管理层主动地配合,公司的顺利注册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双语例句】

美国证券法里独有的概念:只有登记的股份才可以流通。“要求登记权” 赋予了投资基金要求创业公司对股票进行注册,并向SEC提交注册说明书的权利。

A concept unique to U.S. securities laws: Only registered shares can be traded. The “ demand registration rights” gives investment funds the right to require startups to register their shares and file a registration statement with the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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