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能够详细讲解一下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和ad hoc arbitration之间的区别?哪种方式更好呢?

哪位大神能够详细讲解一下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和ad hoc arbitration之间的区别?哪种方式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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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了解二者之间的优缺点,首先需要明白二者的具体含义。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通常译为“机构仲裁”,是指仲裁由当事方共同商定的仲裁机构(比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伦敦国际仲裁院)管理,并按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负责接收仲裁请求、将该仲裁请求发送至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庭(若仲裁协议规定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庭,或当事方无法指定仲裁庭),针对仲裁进行财务安排和管理(比如押金和预付款以及仲裁庭费用),协助仲裁庭处理与仲裁相关的任何事项(比如挑战仲裁庭成员)。


Ad hoc arbitration可译为“临时仲裁”“特别仲裁”,是指仅在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进行的仲裁,有时采用的是现有仲裁规则(比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有时是当事人起草的仲裁规则,但是无须受到任何仲裁机构的管理。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由于临时仲裁不受任何仲裁机构管理或控制,因而无需缴纳管理费,只需承担仲裁员费用和律师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纠纷制定相关规则和程序,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但是,协商制定适用于仲裁程序的特定规则本身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需要大量专家的参与,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密切合作,因此有效沟通相当重要,但是在国际贸易中,语言是一道障碍,若当事人之间无法恰当理解对方的意思,当然也就无法达成共识,程序难以推进。相较之下,机构仲裁采用成熟的仲裁规则,并且仲裁机构能够提供行政协助,能够确保仲裁程序有序进行。但是,如果争议金额较大,有关服务和设施的管理费金额可能会相当大,甚至可能会超过争议金额;由于仲裁机构自身的原因,可能会导致仲裁出现延迟并产生额外费用。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不管是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都有利弊,所以选择哪种仲裁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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