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有何异同?

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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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意义却大不相同。 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定义: 诉前调解即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调解原则所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商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由此可以总结如下:诉前调解是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进行调解的,属于人民调解(选择人民调解的,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或者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象是未立案的民事案件;而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调解的,属于法院调解,对象是已立案的民事案件。 此外,就诉前调解而言,如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有关该民事调解书的规定,如下所示: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与“民初”“民特”案号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诉讼调解而言,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 例句: 1. The lawsuit mediation system i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raditional way to mediate civil disputes in the civil lawsuits. 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 2. 为加强和规范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深化,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市诉前人民调解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For the purposes of standardizing and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teams of pre-litigation people's mediators,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the litigation-mediation connection, and realizing regulated, systematic and normalized litigation-mediation connection work, these Measures are developed according to the People's Medi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pecially-Invited Mediation by the People's Courts, and in light of the reality of the pre-litigation people's mediation in this municipality.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dictall.com/indu58/72/58723456528. htm;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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