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中存在与大写专有名词相同的小写单词时该如何处理?

英文合同中存在与大写专有名词相同的小写单词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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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可以用大小写区分单词,进而可以区分同一单词大写和小写形式所表达的不同含义,通常情况下,大写形式属于专有名词,一般会在定义条款中作出解释,若未包含在定义条款内,也会在其他相关条款内作出规定,而小写形式一般具有普遍性。但是,中文并不存在大写和小写形式,如果按字面意思直接翻译,那么中文译文中就会出现两个相同的词语,比如,“Products and other products”,字面意思就是“产品和其他产品”,虽然前文可能对“Products”进行了定义,这样的译法似乎也没什么毛病,但是,感觉差点意思,没有体现原文想要表达的不同含义,所以,为了更能贴合原文,建议在翻译大写的专有名词时,可在其前面加上“协议”或其他适当修饰词,以便与具有普通含义的相同词语进行区分,就前述示例而言,建议译为“协议产品和其他产品”。上述仅为本人的个人建议,如有其他适当的译法,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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